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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8年制定——赴德留学条件

    发布日期:2018-11-25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 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(国际工程)(中德合作)

    赴德留学事项的规定

    机械工程学院从2014级开始招收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(国际工程)(中德合作)”专业的学生,该专业采取的是3+1的教学模式,大学前3年在上海理工大学学习,最后一年如达到下述要求,将赴德国学习一年,完成共55学分的理论课学习和毕业设计。条件如下:

    参加赴德专家面试的条件为:

    1、第一学年结束后,通过B1考试

    2、第5学期结束后,截止至德国专家面试前,没通过的课程门数<=2

    3、第5学期结束后,通过德语B2考试。(此项从16级开始执行)

    去德国学习的条件:

    1、 通过德国专家组织的签证面试

        2、第6学期结束后没通过的课程门数<=3

    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同学,第四年只能在上海理工大学继续学习,继续按照原来中外合作办学的标准缴纳学费,修完培养方案(针对只能拿到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而制定的)中的课程,取得规定的学分,符合规定的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,可获得上海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
    赴德国学习的学生中,如预计在第四学年不能顺利取得规定的学分,有两种处理方式:

    一、第五年回上海理工大学继续学习。

    1.在第八学期420日前申请办理延长学年,则保留学籍,学校根据情况安排宿舍,继续在校学习。

    2.逾期未办理延长学年的学生,须办理结业离校手续搬离学校,但是仍然可以参加有关课程的修读。

    延长学年的学生预交学年学费,毕业离校时按照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学费。已经离校的学生返校修读课程,参加每学期开学重修选课,根据课程学分当场缴纳学费,每学分为人民币220元。

    以上学生在修完培养方案(针对只能拿到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制定的)中的课程,可获得上海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。

    二、第五年继续延长一年在德国的学习(只能延长一年)。

    此期间学完所有课程,成绩合格,符合中德两个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,可取得两个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(如果4年在德国课程不及格门数只有12门,也可回上海自行学习,然后参加德方组织的考试,成绩合格,也可授予相应学位。

    德方课程的重修(包括回国自学的)考试费用为300欧元/门课,第8学期毕业设计等30学分的课程,重修费为4000欧元);若在延长的一年时间里,仍未完成规定课程,未取得学分,第六年必须回国学习。第六年在上海理工大学的执行办法参照第一条。

    一、二两种情形中,学生须在最长修业年限内(入校之日起六年,含休学、德国交流)达到规定的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,并办理有关申请手续,方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。具体见学籍管理文件。

    对于未放弃出国的降级同学,如有同学未能在第4年按期出国,可在国内继续学习,直至达到出国要求,亦可在第5年跟随下届学生出国,但总的学制仍为6年。

    在赴德国学习的学生中,如果在前期上理工学习期间,有小于等于3门没有通过的课程,可酌情在德方进行补考。上述在德国期间的补考、重修等考试规则,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的模式执行。

    但如果在德国期间,中方课程无法重修或补考没有通过,但德国的学分都通过了,则应回中国在6年学制内修完所有未通过的中方课程,才能给予中德双方的学位证书。

   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学院。

     

    请每位同学了解上述规定! 

     

    学生事务:吴老师021-55277260   邮箱:jxxyzd@usst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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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务事务:董老师021-55273625   邮箱:jxxyjxb@usst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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