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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8年制定——留德回国补充条例1

    发布日期:2018-11-25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(国际工程)(中德合作)

    赴德留学补充规定

    1、截止到6学期结束,不及格门数超过3门,即便办好签证也取消赴德资格,待补考后不及格成绩少于3门后,才可赴德学习

    2、结束在德国为期1年的学习后(即没有留级记录同学的8学期结束后对于在德修读课程仍有未通过的同学,按以下规则进行补考及重修:

    1)对于在德修读课程不及格门数少于等于2门的同学,才可选择回国补考德国不及格课程,其中回国补考时间为:暑假结束的短学期,跟外教的暑期课程考试时间相同,一般为当年的9月份此次补考如果仍未通过,则没有回德国重修的机会;

    2)对于在德修读课程不及格门数大于等于3门的同学,必须留在德国,按德方规则继续进行学习补考等事宜。目前双方暂时约定可在德重修不及格的课程,一般重修后的考试时间为次年1月份,且此次重修只有1次考试机会。

    3、对于回国补考的同学,如果还有毕业设计没有通过,若想获得德国学位,则毕业设计必须回德国完成,且回德国的时间在签证办好的前提下,必须在11月1日之前抵达德国,毕业设计时间为11月——次年2月。期间产生的往返机票和住宿等费用,由学生自理

    4、关于在德国修读课程的重修,根据德国学校的教学规定,本文件现明确如下:如果某门课有3次考试不及格的记录,则不可继续重修该门课。结合本文件上述第2条的规定,总结3次考试:第一次选课后的1次考试+第8学期在德国1次补考+在上工大学9学期9月的1次补考,或者第一次选课后的1次考试+第8学期在德国1次补考+在德9学期重修后1月份的1次考试

   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和德国富特旺根应用技术大学

     

    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

    2018年9月9号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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